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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86C/2026-01038
分  类: 社会事业 ;  批复
发文机关: 洮北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洮发改字〔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186C/2026-01038 分  类: 社会事业 ;  批复
发文机关: 洮北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洮发改字〔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白洮发改字〔2026〕11号

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白城市洮北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白洮卫发〔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工程总体布置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可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根据吉林省恒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白城市洮北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的报告(白城工程咨询[2026]02-04号),原则同意白城市洮北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城市洮北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602-220802-04-01-120240)。

  二、建设主体

  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6个乡镇卫生院和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祥乡卫生院、林海镇卫生院、东风乡卫生院、

  青山镇卫生院、到保镇卫生院、岭下镇卫生院、新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购置医疗设备10台(套),公共设备2台(套),建筑物改造7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金祥乡卫生院:改造业务用房1024平方米,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屋面、门窗及配套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工程;改造室外墙面保温、地面硬化1500平方米、化粪池1座;

  (2)林海镇卫生院:改造业务用房地热供暖1158平方米;

  (3)东风乡卫生院:改造业务用房地热供暖1668平方米;

  (4)青山镇卫生院:改造业务用房827.3平方米,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屋面、门窗及配套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等工程;同时新打机井2眼,化粪池1座;

  (5)新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室外地面硬化225平方米;

  (6)到保镇卫生院:改造室外地面硬化900平方米;

  (7)岭下镇卫生院:改造业务用房2121.3平方米,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屋面、门窗及配套给排水、供电、供暖、消防等工程;改造室外防水、墙面保温;地面硬化2069平方米、建设化粪池1座、消防水池1座、成品水箱1个、机井1眼;

  五、建设期限

  2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48.0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59.07万元,设备购置费433.60万元,安装工程费115.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32万元,基本预备54.67万元。

  项目总投资1148.06万元,所需资金由一般债券和地方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

  (二)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要认真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规定,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

  (三)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禁止随意提出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四)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白城市洮北区卫生健康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各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形成有效投资,保质保量如期完工投用。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将自动失效。

白城市洮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