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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274T/2021-02844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标      题: 洮北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分类施保对象增发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民发〔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274T/2021-02844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标  题: 洮北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分类施保对象增发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民发〔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洮北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分类施保对象增发补助标准的通知

  白洮民发〔2021〕62号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参照当地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低保家庭中重病人员、重残人员按保障标准的40%增发补助金。

  2.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按保障标准的30%增发补助金。

  3.此标准从2021年6月2日起实施。

  洮北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