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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274T/2021-06523
分  类: 养老服务;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民联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274T/2021-06523 分  类: 养老服务;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民联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关于印发《洮北区民政系统及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

  白洮民联发〔2021〕1号

各基层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做好全区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民政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互联互通工作机制,确保民政系统领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区民政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商,制定《洮北区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民政局       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民政系统领域内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经区民政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商,共同建立洮北区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和部门业务科(室)人员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联合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明确2名具体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信访安全)科,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推进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体系、工作制度、项目推进、标准化管理等机制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服务。

  (四)研判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制定防范工作措施。

  二、建立会商制度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民政系统内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完善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完善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协作机制。

  (一)联合会商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由工作专班组织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会商前由专班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汇总。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专班办公室应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会商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专班办公室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民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确认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基层单位及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并及时存档。

  (四)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会议纪要,认真执行。

  (五)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向专班办公室及时反映。专班办公室负责对会商会议制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跟踪与反馈。

  (六)集中学习涉及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三、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由民政部门牵头,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消防救援机构应予以支持。对检查出的问题,民政部门牵头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督促做好全面整改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应共同加强形势研判,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治。对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由消防救援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三)民政部门在组织常态化应急演练、培训基础上,结合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杆单位培训、消防宣传“五进”等工作内容,每年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在本辖区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及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消防救援机构应予以支持。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专班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行即时通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一)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民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国内、省内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相互通报,并研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

  (二)民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就本领域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组织学习。

  (三)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权办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及时通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问题整改。

  五、加强推进标准化管理

  民政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的监督和指导。

  (一)民政部门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民政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二)民政部门开展年度消防安全标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三)按照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白城市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将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纳入消防信用体系之中,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切实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源头

管控工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和专项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姜 阳  区民政局局长

      李志国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赵丽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佳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贾文冬、赵明志、张剑飞 、姜军、任建平、刘杨、康鹏

  二、专项办公室

  区 民 政 局:贾文冬  联系电话:1332146****

          赵明志  联系电话:1389462****

  区消防救援大队:姜 军  联系电话:1594361****

          刘 杨  联系电话:1350083****

  三、工作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职责和要求,结合部门分工和业务工作,推进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措施;协调每半年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每年开展的消防安全演练及消防培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服务;推动民政服务领域内火灾防范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