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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274T/2022-05511
分  类: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民通〔20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274T/2022-05511 分  类: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民通〔20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关于印发《洮北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洮民通〔2022〕46号

各乡镇、街道:

  现将《洮北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坚持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加强村(居)务监督机制创新,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村(居)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聚焦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深化村(居)民自我监督实践,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按照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村(居)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的新局面,实现村(居)务管理“阳光运行”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布的事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惠民利民便民的重大政策方针,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议情况,村(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以及村(居)财务管理情况等向群众公开,具体公开事项要实事求是、筒明扼要、通俗易懂。

  (二)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征求意见。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三长”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或通过设立征集意见箱、村(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就村(居)务公开事项等广泛征求意见。

  2.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居)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对公开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3.讨论通过。方案形成后,按照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议流程,逐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

  4.公布实施。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会后2日内将方案向村(居)民发布,并明确村(居)务公开期间受理村(居)民投诉、接受村(居)民问询等事宜。

  5.监督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居)务公开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出解释和答复,回应群众诉求、保证公开实效。

  (三)明确村(居)务公开时间

  1.村(社区)基本情况、村(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

  2.村(居)务一般性的常规业务可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时间应该在每个季度后的10日内实施。

  3.涉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历时较长的事项,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及时公开。

  4.涉及村(居)财务支出、集体收益的事项应该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

  5.涉及各级党政部门最新出台的惠民(农)利民政策、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应该即时公开。

  (四)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

  村(居)务公开要坚持实用实效原则,既要利用好传统手段,又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村(居)务公开渠道。

  1.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固定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村(居)务事项,区域较大的村(社区)可以将固定公开栏向村(居)民小组(小区)延伸。

  2.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开村(居)务事项,有条件的通过村(社区)微信公众号公开。

  3.依托区乡两级政务公开网站设置村(居)务公开专栏的形式公开村(居)务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跟踪问效,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民政办主任要具体抓,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完善目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搞好工作对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强化工作指导。民政、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使村(社区)熟悉掌握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村(居)务公开的要加大通报力度、限期整改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域内工作统筹和指导调度,按省厅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四)健全监督机制。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要指导新设立的村(社区)严格按照集中换届选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村(社区)“两委”选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及时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五)注重总结提升。民政、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村(居)务公开实践创新开展,帮助村(社区)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注重挖掘典型线索,加大典型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优秀工作案例,固化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村(居)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典型经验,省民政厅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推广。

  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统一报送区民政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村务公开事项目录

        2.居务公开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村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
附件2:居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