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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7787433315/2017-05615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标      题: 洮北区安监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流程分解公开信息(小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索引号: 112208027787433315/2017-05615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标  题: 洮北区安监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流程分解公开信息(小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洮北区安监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流程分解公开信息(小项) 

填表人: 李雪丹                                       填表时间:2016年3月9日 

流程名称

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办理部门

洮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地点

白城市青年南大街14-1号(区委院里)

联系电话

0436—3232117

监督电话

0436—5094003

流程类型

行政许可类

流程状态

县级保留

项目属性

国家规定

项目类型

限时办结件

服务对象分类

企业或个人

是否触角延伸项目

普通项目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时限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一条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证

前提条件

1、符合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面积不应大于20平方米,摊床长度不应超过6米,货品高度不应超过2米,周边50米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5、零售经营者需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零售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内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点;

7、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6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72千克);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