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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802013594901Y/2018-00182 分  类: 政务动态;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标      题: 农机管理总站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有 效 性: 有效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拉近政策与公众的距离,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打造阳光、高效、法制、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责任分工)

总站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科室共同起草的,由总站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总站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补贴科制定的补贴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基层单位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总站领导审签。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解读渠道)

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其中,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并同步报送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八条(保障措施)

本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农机管理总站及各基层单位等。

 

                         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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