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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802013594901Y/2018-00183 分  类: 政务动态;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农机管理总站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农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推进农机总站相关会议公开,提高政府重大决策过程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媒体人士等人员。

第三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条  社会公众代表的联系工作由总站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议题,办公室应提出会议是否公开、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第六条  对已决定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区政府相关会议,可不再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第七条  农机总站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名额一般定为12人;召开的其他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公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名额可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第八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可以向会议承办单位了解所列席会议的相关决策事项情况,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享有知晓并提出建议或意见等权利。

第九条  对社会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站办公室应办理落实。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社会公众代表。

第九条  本制度由农机管理总站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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