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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220802013594901Y/2018-00278 | 分 类: | 政务动态;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1日 |
标 题: | 农机管理总站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1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农机管理总站各科室及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农机总站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总站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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