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农村供水工程实现企业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白洮水发〔2025〕37号
为切实提升我区农村供水保障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我区农村供水企业化管理,实现全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供水工作实际,特制定企业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让农村居民在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5年5月底前,完成《洮北区农村供水工程的收归工作方案》,全区维修养护全面纳入企业开展,明确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2025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企业运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维修养护制度、供水管理员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制度等;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时率达到95%以上,供水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运作
坚持政府引导,明确政府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的监管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引导企业管理好农村供水工程,保证供水质量。企业作为运营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洮北区农村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工程收归和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分步推进各项工作。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
建立健全企业运营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维修养护班组、供水管理员、水费收缴等工作流程,加强对企业运营管理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对高质量供水服务的满意度。
(四)保障民生,可持续发展
始终把保障农村居民的用水安全和基本需求放在首位,合理制定水费标准,确保水费收缴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农村供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工程的维护和更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化运行框架
1.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促进农村高质量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2.自2025年6月1日起,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和供水企业,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的收归工作。在收归过程中,要做好资产清查和登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职责由各乡镇移交至白城市洮北区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期间各乡镇负责配合白城市洮北区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接收农村供水工程,不得推诿扯皮。
4.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开展维修养护、供水管理员管理、水费收缴等工作。建立维修养护台账,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加强对供水管理员的考核和管理,规范水费收缴流程,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确保水费按时足额收缴。
5.白城市洮北区润泽水务有限公司须设立报修服务热线,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
6.每星期供水管护企业供水管理员对供水管网、净化设备开展全面巡检,确保设施完好,每月开展巡查一次,各乡镇、区水利局进行监督。
(二)水费收缴管理
1.各乡镇要加大各村水费收缴力度,督导各村进行水费收缴工作,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对水费收缴率靠后村屯予以通报。同时区级将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收缴率靠后的乡镇将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设立收费窗口:运行管理企业在各乡镇、各村设立收费服务窗口,为用水户提供便利缴费条件。
3.统一收缴账户:各乡镇收取的水费,须全额存入运行管护企业指定专用账户,严禁各乡镇、各村截留、挪用。
4.区水利局定期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达标、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报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水利局以农村水利服务中心为主体,全面指导管护企业接收全区农村供水的运行管理权、经营权,协调各乡镇配合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运行管护企业要安排或吸纳社会资本支持初期运营,后期通过水费收入、政府补贴多渠道保障长效运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运行管护企业要通过“微信群、宣传册、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解读水费政策和企业化运营优势,争取理解支持。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运营实际,运行管护企业要及时对服务标准、服务范围等优化调整,确保政策科学可行。
白城市洮北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