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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北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洮北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效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运行维护制度

  1.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管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长担任,成员由水管所长和村书记组成。

  2.每个村设立一名专职的供水员和监督员,负责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工作。

  3.各乡(镇)长、水管所长、村书记每月对辖区供水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如有大修问题,及时上报区水利局。

  4.各乡(镇)水管所定期对供水员、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5.建立以乡(镇)长为责任人,水管所长、村书记、供水员、监督员为主的农村饮水管护工作群,随时布置、调度农村饮水的各项工作,供水员、监督员及时上报供水工程的运行情况,上传供水、清洗和消毒记录影像资料。

  6.建立用水户台账明细表,制定水费收缴方案及收费标准,印发水费收缴票据,建立台账管理。

  7.制定应急预防,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百姓生活用水。

  二、供水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告,属于小修范畴内的应及时维修,属于大修范畴内的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

  2.负责井房室内、外及设备卫生清洁,供水站半径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厕所、畜禽圈舍、粪堆、垃圾堆、柴草、杂物等)。

  3.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无关人员和无关物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进入井房设备间,离开井房时必须锁好门,关好窗。

  4.按操作指示图进行操作(自动清洗设备除外),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消毒效果,并做好相应记录。

  5.熟练掌握定时调试、设备冲洗流程、龙头更换、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等工作。

  6.每年对供水管理员身体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发放证件,持证上岗。

  7.对操作能力不够的、责任心不强的、不服从业务指导的、造成供水站重大损失的人员由村委会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8.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供水、室内外卫生不达标、发现问题报告不及时、人为造成设备残缺产生安全隐患的、小修不及时、不按提示进行冲洗和滤芯更换等违反专职人员职责的人员,由村委会纳入村规民约,制定相应罚则。

  三、水质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做到常抓不懈,坚决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可能引起突发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上报、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得迟报、缓报、谎报和瞒报。

  2.水利部门与卫健部门建立农村安全饮水运行水质保障联系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水质问题,立即会商研判和检测。

  3.卫健部门,每年丰、枯水期两季进行抽检,每年对全区所有供水站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测。

  4.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供管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村级委员会,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健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5.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6.生活饮用水水质被污染第一时间应向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告或在1小时内向区水利部门、卫健部门及生态环保部门报告。

  7.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供水运行管理部门、卫健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等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8.在卫健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9.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对净化设备和水箱按照操作流程图进行冲洗,确保水质达标,百姓安全饮用。

  四、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运行管护人员定期对供水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在确定电源、电压、电流等正常后,启动供水电气设备按钮,正常供水。

  2.运行管护人员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供水电气设备完好、干净。

  3.规范操作,严禁酒后上岗。

  4.遇到极端天气(雷雨、大风等),运行管护人员必须及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造成供水电气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

  5.冬季保持室内温度,严禁机电设备冻损,夏季保持室内干爽,严禁设备被水淹泡,致使电气设备短路、混电,造成设备损坏,影响供水。

  6.严禁擅自在供水设备上私接电线或其它电气设备,严禁在供水电气设备上使用超负荷的电动工具,造成电气设备损坏。

  五、机房和输送管道管理制度

  1.机房主体结构和输水管道未经区水利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造。

  2.对供水水源地严格实行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计保护标志牌,村委会负责对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3.供水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村委会。

  4.水源井半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畜禽圈舍、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

  5.严禁在供水管道上开挖、取土,导致供水管道埋深深度发生变化,造成供水管道冬季冻坏,影响正常供水。

  6.严禁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私接供水管道,用户安装或拆迁用水设施,须报请村民委员会并经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实施。新增用户要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入网。

  7.严禁利用自来水从事企业生产、农业灌地和浇灌园田,镇区或村屯内从事洗浴、商业等单位或个人如出现私接水表、管道等窃水行为,一经发现,按盗取水源处理,依据《水资源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8.运行管护人员定期对供水范围内的管道进行检查,发现局部有跑、冒、滴、漏、冻、堵等现象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完成并恢复供水;发现供水管道大面积塌陷、主管道损坏现象,不能正常通水,由村委会第一时间上报乡(镇)水管站,乡(镇)水管站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组织施工人员及时维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恢复正常供水。

  9.运行管护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冬季入户管道应增加保暖设施,防止因寒冷造成入户管道冻堵,一旦入户管道出现冻堵情况,应及时疏通,防止因入户管道冻堵延伸到主干管道,导致农户喝不上自来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