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非税收入单位汇缴账户和
财政专户监管系统试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白洮财库〔2022〕133号
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及财政专户的管理,现启动非税收入单位汇缴账户和财政专户监管系统,以便于财政部门及时监管执收单位汇缴账户和财政部门的各级各类财政专户资金交易和缴库情况,并结合开户银行披露的账户收支交易流水实现对执收单位汇缴账户、财政专户的资金监控,加强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单位汇缴账户和财政专户监管系统试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吉财库〔2022〕9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暂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不得使用本单位基本账户核算及收缴非税收入。没有汇缴专户的,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开设汇缴专户,待财政批复后,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吉财库〔2017〕1089号)要求选择开户银行,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汇缴专户,开设后必须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单位要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竞争性方式需开展资金存放的预算单位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集体决策方式需预算单位组织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附件:1.《关于非税收入单位汇缴账户和财政专户监管系统试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吉财库〔2022〕960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披露授权书
(此文件全文公开)
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