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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2231/2024-05566
分  类: 监督检查 ;  决定
发文机关: 洮北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白城市洮北区阳光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发文字号: 白洮财办〔2024〕9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2231/2024-05566 分  类: 监督检查 ;  决定
发文机关: 洮北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白城市洮北区阳光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发文字号: 白洮财办〔2024〕9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关于白城市洮北区阳光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白洮财办〔2024〕99号
白城市洮北区阳光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号)要求,我局成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于7月开始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往来款项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2694081.76元
  该单位分别于2023年10月、12月收到乡村振兴局拨入两笔资金共计2694081.76元,经了解,该资金为乡村振兴局与阳光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发展资金 (共5000000.00元),但合作产业项目尚未确定,将项目资金仍在挂帐中。该问题不做违规问题处理,但提醒被检查单位需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对往来款项定期对账、定期清理,避免产生长期挂账、少列收入等问题。
  (二)缺少内部控制制度
  经了解,该单位尚未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并且其财务报表、会计信息、资料等每年经第三方审计,尚未发现重大风险。
  二、处理决定
  (一)对往来款项挂账问题的处理建议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缺少内部控制制度的处理决定
  建议你单位梳理企业生产环节、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流程,确定内控目标和范围,整合现有制度和规范,避免因制度缺失产生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等。
  你单位要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扩大自查范围,避免相同或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我检查组将对落实处理决定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此件全文公开)
  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