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综合服务中心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白洮财办〔2025〕74号
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综合服务中心: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2025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要点)》和《关于组织开展白城市洮北区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白洮财发〔2025〕56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自7月开始对你单位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51963.5元
你单位202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51963.5元,其中:单位部分9149.14元,个人部分42814.36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及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1320.00元
1、该单位在2024年应当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核算的白城-镇西的交通费用,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科目核算,合计6060.00元,不符合《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3〕83号)“30211差旅费:反应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规定。
2、该单位在2024年应当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核算的租车费用,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科目核算,合计2100.00元,不符合《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3〕83号)“30214租赁费:反应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的规定。
3、该单位在2024年应当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的无纺布手提袋、制作条幅等费用,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科目核算,合计3160.00元,不符合《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3〕83号)“302269劳务费:反应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的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的处理决定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按照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挂账。
你单位要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扩大自查范围,避免相同或类似问题反复出现,检查组将对落实处理决定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此件全文公开)
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