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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354E/2021-0729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标      题: 关于下发《洮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交发〔2021〕9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354E/2021-0729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标  题: 关于下发《洮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交发〔2021〕9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下发《洮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

定制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交发〔2021〕98号

  白城市中心客运总站、洮北鹤原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绿洲城乡公共客运公司:

  现将《洮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发给你们,望你们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洮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

定制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精神和吉林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定制客运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旅客便捷出行为导向,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的比较优势,实现“门到门”“点到点”“随客而行”的道路客运服务,充分满足旅客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发展发展质量和服务效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升级现有道路客运运输组织方式,提供多元化服务,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选取部分线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道路客运转型升级。试点线路的定制客运在服务模式、监管方式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定制客运发展新模式,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试点范围及条件

  (一)试点范围

  在已取得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上,参与试点客运车辆实行公车公营、统一调度管理的,且线路有一端在车辆车籍所在地。

  (二)试点条件

  1.试点企业:应当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以及与试点线路相适应的客运经营范围,具备提供出行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并通过平台组织客源、度车辆,互联网平台应当记录和保存相关运输信息,并至少保存6个月。试点企业应当按相关要求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试点客运企业应当对定制客运车辆实行全过程监控。试点企业应当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可行性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服务模式及规范、维护行业稳定工作措施等)。

  2、试点车辆:应选配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一致的车型,同时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表》及营运客车安全技术达标相关标准,并经检测合格,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且取得经公安部门核准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客位数原则上应当使用7-19座的中高级客车,并安装使用具有智能视频报警功能的动态监控设备,接入省市重点监控平台。定制客运车辆应当配备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装备和医疗急救箱等应急装备。

  3、试点客运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四、试点内容

  (一)探索运输服务新模式。要充分发挥客运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各自优势,鼓励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以旅客出行需求为导向,开展快速灵活的定制客运服务,不断探索道路客运服务新模式。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试点线路实行起讫地管理,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企业可根据旅客出行需求,在试点线路起讫点服务区域内自主确定上下客点,服务区域以外不得上下旅客。

  (二)探索定价机制新模式。定制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计费模式应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公布,保证价格公开透明。

  (三)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鉴于定制客运快速灵活的需求特点,定制客运不再实行趟次批准制度,但相关运输信息应长期保存,并按要求定期上传至指定的行业监管平台。为确保定制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试点企业要在每日首次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检查合格的方能开展定制客运服务。

  五、管理模式

  (一)运营管理。定制客运(试点)车辆参照客运班车模式管理,但不实行班次批准制度。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公车公营模式,禁止挂靠经营或承租经营。定制客运服务应当依托互联网平台实施组织客源、车辆调度和运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线路和停靠点提供定制客运服务,并为乘客提供有效车票。不得依托汽车客运站组织、载运乘客,干扰正常的班线客运站内组客运营秩序。不得承揽电子合同以外乘客。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车辆标识,统一车辆内部配置。互联网平台要根据每辆车的起讫地设定电子围栏,防止有不按批准的线路行驶的现象发生。

  (二)安全管理。定制客运(试点)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行业稳定,切实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定制客运企业应当落实车辆动态监控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乘客实名制管理;落实旅客行包安检,车辆必须配备手持安检仪;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的规定;落实发车前安全告知,提醒、检查乘客系好安全带;落实每日首次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等措施。

  六、方法步骤

  定制客运试点工作为期半年,分三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符合试点条件的县际、市际客运班线,起讫地双方参营企业协商一致后,共同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线路试点方案应包括拟投入车型及数量、起讫点服务区域、服务和安全保障措施、稳控措施、网络平台相关信息等内容。试点方案批准同意后,客运企业方可购买车辆。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发《道路运输证》、核发定制客运标志牌和经营许可证明。完善相关营运手续后,试点企业可开展定制客运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企业及局相关部门要强化对试点工作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局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局相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和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