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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划定洮北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森林草原防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保障,是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是国家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事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安全,事关国土生态安全。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是处置最困难、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林草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据2025年3月应急管理部数据,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人为因素引发,主要包括烧秸秆、烧荒、烧地边等农事用火以及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烧火取暖等违规用火行为占比最高。

  我区森林草原资源多数位于城乡结合带,周围活动人员较多,并且大部分国有林与草原接壤,与铁路及公路相邻,生产生活用火、农牧林作业用火增多,加之近年来我区气候异常、大风频发、空气干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切实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推动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 号)要求,结合,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关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

  二、划定范围、要求、责任及有关事项

  《通告》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及管控要求。林地、草地和距林缘、草缘平地30米、坡地50米以内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区是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高压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秸秆须彻底离田或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二部分为森林草原防火管控区范围及管控要求。防火区外缘至林边、草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区域;森林草原防火管控区是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缓冲带”,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烧除活动须严格执行“报告、组织、看护、救援”全链条管理要求,落实“农户+”旁站式看护,确保安全。

  第三部分为铁路、公路、机场周边管控要求。铁路、公路、机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林边秸秆管控,按照《吉林省202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重点区域“1公里”要求执行,从严管控。

  第四部分为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经审批在管控区内擅自烧除、未落实看护要求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对防火区、管控区划定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文件依据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