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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397U/2020-08280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标      题: 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397U/2020-08280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畜牧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标  题: 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本单位在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对舆情涉及的科室应及时进行办理和回复。   

  二、要健全舆情研判标准、依据、口径,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三、按照涉险网络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险网络舆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科室做好应对准备。

  四、要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五、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险网络舆情报主要领导,并快速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消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限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取积极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六、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