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管理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畜牧业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团体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决定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将拟订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四条 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包括
(一)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二 ) 涉及我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的。
(三)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四) 涉及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五)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 涉及我局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七)涉及我局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 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五条 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 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
(四) 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预公开时间自我局作出预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