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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397U/2022-04432
分  类: 动物疫病防控 ;  通告
发文机关: 畜牧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洮北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牧字〔2022〕6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397U/2022-04432 分  类: 动物疫病防控 ;  通告
发文机关: 畜牧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洮北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牧字〔2022〕6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白城市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洮北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白洮牧字〔2022〕60号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肉牛、奶山羊、肉羊和鹿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猪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各地布病流行形势,以乡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原则上以实施持续免疫为主,有效落实各项基础性、综合性防控措施。

  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畜间布病防控模式创新应用,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方面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区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免疫指标:布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开展,免疫地区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奶牛场备案率100%,免疫评价工作开展率100%。

  净化指标:扎实推进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牛、羊种畜场(站)和种公牛站必须全部开展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建设,2026年前80%以上牛羊种畜场(站)和种公牛站建设完成;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鹿种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以上。

  能力建设指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排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加强布病日常监测,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二)强制免疫。完善全区布病强制免疫计划,扎实指导牛羊场群按规范、按要求开展免疫工作,强化备案管理,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提升群体抵抗力,切实打牢布病防控基础。指导养殖场户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户免疫情况监督抽检。要强化对基层防疫人员防护装备设施的投入,规范免疫、采样等工作操作流程,防止防疫人员感染情况发生。支持完成净化的养殖场和乡镇区域退出免疫。养殖场退出免疫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评估审核,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整区退出免疫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评估审核,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三)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四)净化无疫。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指导企业迅速完善生物安全管理硬件设施设备和相关软件资料,建成后区畜牧业管理局予以重点公示和宣传,并在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检疫监督。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坚持“以检促免、以督促检”,推动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通过数据关联控制,建立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利用“动监 e 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拓宽检疫申报渠道,推动动物检疫证明无纸化进程。落实检疫监管责任,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规范官方兽医检疫申报受理和检疫出证行为,认真查验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等各项资料,规范开展临床健康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出现布鲁氏菌病临床症状,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提升检疫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严格查验入场牛羊的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情况以及健康状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出现布病症状;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宰前巡查、同步检疫,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同时做好入场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的记录,监督指导企业做好记录,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六)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加强对从事畜禽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压实其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作用,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远程监控体系发现畜禽运输车辆违规违法调运问题。开展肉牛交易市场大整顿活动,督促交易市场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禁止用于饲养的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种用、乳用动物(不含淘汰的)除外;用于屠宰的布病易感动物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的途中不得卸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布病易感动物可跨相关风险区调运。切实理顺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明确职责定位,建立协同协作机制,推进检疫监督执法协作一体化,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过高的场群可采取整群淘汰措施,并对相关养殖场所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八)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疫苗接种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效果评估。区级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地区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乡镇,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区畜牧业管理局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区畜牧业管理局将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保障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并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动植物保护工程项目。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在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对通过评估的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积极探索开展奶牛布病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白城市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