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白洮牧字〔2023〕18号
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的通知》(吉牧防发〔2023〕17号),明确了“自2023 年起,全省范围内停止向规模以上养殖场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到2025年,全省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实现养殖场户强免疫苗100%市场化运营”。为确保我区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发挥强制免疫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筑牢免疫屏障。有效利用政策过渡期,切实提高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迅速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持续规范强免疫苗经营活动,加快构建强免疫苗供应网络,保障市场化供应。积极推进全省防检监一体化进程,利用“动监e通”(监管版和养殖版),加快落实免疫档案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模块”(以下简称“牧运通”),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指导养殖主体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据实填报强免疫苗采购量、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全面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补助资金发放有痕迹、信息可追溯。
三、实施养殖场户范围
所有需要开展强制免疫的猪、牛、羊、鹿、禽等养殖场户。
四、补助疫苗种类及标准
(一)补助疫苗种类“先打后补”。疫苗品种随国家要求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疫苗毒株变化进行调整。2023 年“先打后补”疫病种类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用于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预防的,不纳入“先打后补”补助范围)。具体疫苗种类参照《2023年洮北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
(二)补助标准。“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参考政府同品种
强制免疫用疫苗招标采购价格,按照疫苗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补 助。2023 年具体标准如下: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0.88 元/毫升;猪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1.6元/头份;牛 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6元/头份(区分1毫升/头份或2毫升/头份);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 0.28元 /毫升;布病(A19株)3元/头份;布病(S2 株)0.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羊痘二联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活疫苗)0.39元 /头份。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参考以上标准,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补助标准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补助。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养殖场(户)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登录“牧运通”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按要求详细填写备案信息,签订《吉林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通过乡、区两级逐级备案审核后,结合本场户饲养管理和畜禽免疫工作实际,实时填写“疫苗管理”“免疫录入”等信息,按照时间节点提交补助申请。
(二)规模场户界定。规模场户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即: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 100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达到以上标准但尚未纳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户直联直报系统的规模养殖场户要求相同。
(三)申报主体。所有养殖场户均可自行申报,也可由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申报。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非政府采购强免疫苗的,可以乡镇(街道) 或村屯为单位 (备注中注明) 申请“先打后补”。如需向养殖场户收取疫苗费用,必须扣除相应“先打后补”金额,并向养殖场户说明,确保养殖场户享受得到国家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公司+农户”形式的企业,可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
(四)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养殖场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法人电话、联系电话、法人身份证、养殖场正门及场区照片、养殖场类型、畜种、存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畜数量)、无害化处理情况(集中处理或自行处理、年无害化处理数量)。二是申请补助。需要准备的资料(物品)包括疫苗瓶(箱)、疫苗采购照片(厂家、批号、生产日期、购买凭证等)、免疫过程照片、检测报告 (选填项)。疫苗瓶(箱)用于扫描二维码(自行采购的疫苗),整箱使用疫苗时,可直接扫描箱体二维码。
六、审核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审核程序。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先打后补”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区级负责终审,省级进行复核并汇总生成《吉林省“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统计表》。“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每年统计3次,定期发放1次。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重复申请、不予以补助。
(二)时间节点。自2023 年起,“牧运通”每年开放三次申报审核平台。第一次时间为 7月1日—7月30日,重点审核本年度1月1日—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先打后补”补助 经费;第二次时间为10月1日—10月20日,重点审核本年度 7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第三次时间为次年1月1日—1月30日,重点审核本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先打后补”补助经费。2023 年“先打后补”资金补助周期为2023 年1月1日—9月30日。此后每年度补助周期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七、补助资金发放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按照据实补助原则,在下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乡村振兴资金中列支。以养殖场(户)或“公司+农户”形式申请“先打后补”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级财政,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由区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养殖场(户)或经有关管理单位拨付给养殖场(户),具体办法由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商财政部门确定。经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先打后补”的,省财政将相关经费下达至省本级,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直接拨付至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强免疫苗供货企业一次性结清本次补助周期内的全部疫苗款项,并将结算情况上报至省局防疫监督处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效果评价。要严格落实《2023年全省动物疫
病监测计划》,规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抽检范围应涵盖“先 打后补”的所有病种,每场户抽检样品数量根据养殖情况确定 (规模以上养殖场户不少于 30 份)。对于养殖场(户)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检,对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全区域随机抽检,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至被采样单位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资金高于5万元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查,补助期内至少提供2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下同),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要引导补助资金低于5万元的养殖场户主动开展免疫效果自查,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对服务区域开展免疫效果自查,补助周期内每个乡镇至少要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申报主体要将检测报告电子版录入“牧运通”,纸质版留存核查。若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在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对相关责任主体将不予以补助。
(二)强化疫苗管理。要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吉林省强制免疫用疫苗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培训和监督养殖场(户)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从业,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疫苗,具备冷链条件,落实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贮存、使用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每年将采购的品种、数量、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等信息报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使用的监管和指导,定期开展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疫苗使用及免疫等情况核查,及时掌握区域内养殖场户的养殖量及免疫情况。
(三)强化信息管理。要加快全省防检监一体化进程,依 托“动监e通”(监管版和养殖版)完成免疫信息录入,采用 “牧运通”实行“先打后补”的注册登录、信息备案、疫苗管 理、免疫录入、补助申报和信息审核。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每月提供当月免疫信息,春秋防期间每周提供免疫进展信息,要确保信息详实、准确,并作为“先打后补”补助核查的主要依据。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先打后补”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方案,确保全区“先打后补”工作有序推进。要明确专人负责“牧运通”管理,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和审核职责。请各乡镇将“牧运通”管理人员名单,于3月28日前报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二)强化监管核查。区乡两级要定期监督核查本辖区养 殖场(户)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免疫工作开展 情况,组织开展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的调查分 析。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疫苗采购、疫苗管理和免疫操作等工作,对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社会参与。各乡镇要创新思维、靠前谋划,对 2025年后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供应、实现100%市场化运营的局面进行分析和研判,积极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协同推进防检监一体化及数字化防疫,有效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采取灵活方式,加强对村 级动物防疫人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场(户)的培 训指导,确保“先打后补”政策应知尽知,“牧运通”和“动 监e通”(养殖版)操作应会尽会。为保障补助资金尽早落实 到位,省级将适当提前秋防集中免疫开针时间,各乡镇要督促规模养殖场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春秋防免疫进度,边免 疫、边梳理、边提交,为区乡两级审核及省级汇总工作争取时间。
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