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洮北区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9年洮北区机构改革后,洮北粮食局划入洮北商务局,原商务执法上划市监局,保留原粮食执法职能,为加强洮北区商务局行政执法建设,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促进粮食行政执法公正、公开,使粮食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粮食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粮食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范围及组织

粮食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范围是: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关系密切的事务。

二、粮食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

粮食行政执法部门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一)履行粮食行政执法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让行政行为相对人在办理有关事务时明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承办部门应履行的义务。

(二)公开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包括承办部门名称、位置、职责、主办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

(三)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机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处罚的种类。使行政行为相对人明白行为是否违法,违法后如何接受处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开投诉渠道。包括受理投诉的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投诉处理程序。便于行政行为相对人明白如何投诉,向何处投诉。

三、粮食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行政执法公开监督事项以“便利群众、简便易行、统一规范、注重实效”为原则。基本方法和形式是:

(一)及时公告。除有关商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由上级有关部门公告外,商务部门指定的涉及行政行为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在新闻媒介和公众场合,办公场所公告。

(二)图板上墙。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将有关办事程序、条件、范围、权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监督举报部门名称、电话、行政执法人员姓名等公开展示。

(三)结合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印制成宣传资料,置于办理场所,免费提供给行政行为相对人查阅。

(四)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咨询服务人员,对行政行为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应热情服务、解答完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事项应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五)运用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政务的主要内容。

四、粮食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执法门类统一规范,逐项落实。

(二)公开监督事项制作图板公布的,应展示在便于群众和社会了解、监督的办公场所。

(三)行政执法公开监督事项列入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定期组织检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洮北区商务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