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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1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它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年初至201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洮北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洮北区洮安东路67号,邮编:137000,电话:324850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区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狠抓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2年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真正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洮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还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编制了《洮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洮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洮北区司法局公开受理流程图》,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召开局务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学习《条例》全文,解读重点内容,做到学懂、学透,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全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充分利用简报、信息网、学习宣传栏对《条例》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交流讨论和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了维护和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局形成了一种“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我们开展了学习培训活动,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作为当年公务员培训的重要课程,通过学习培训,结合业务,使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熟悉、掌握《条例》,切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奠定重要基础。
 (三)建立、完善和规范有关制度
  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执行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内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融入各项工作之中,逐步建立健全公开评议、监督、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年度评先选优及推荐后备干部挂钩结合起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做到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动公开。对近几年来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突出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公证办事指南、流程和收费标准依据;法律援助办事指南、流程和申请的审查;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监督电话、电子信箱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我局还将通过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信息公告栏、召开情况通报会等。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程序公开。对个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程序公开,提供《洮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依程序给予答复。今年,我局尚未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
  二是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禁止上网。我局存有的涉密级文件,大部分为党政部门上级文件,均进行了妥善保管,对少数内部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2年度未收到相关咨询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们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将采取如下几点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广泛的公开权利人知道以各种形式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落实力度;三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量。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