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坐落于白城市洮安东路67号,区委院内。洮北区司法局现有司法专项编制46名,其中局机关政法编制19名,基层政法专项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警务处、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安置帮教科)、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戒毒康复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本级直属3个事业单位: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白城市阳光公证处、洮北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时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王颖
办公地点: 白城市洮北区洮安东路67号
邮政编码: 1370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办公电话: 0436-324850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