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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629U/2020-15855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629U/2020-15855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坐落于白城市洮安东路67号,区委院内。洮北区司法局现有司法专项编制46名,其中局机关政法编制19名,基层政法专项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警务处、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安置帮教科)、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戒毒康复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本级直属3个事业单位: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白城市阳光公证处、洮北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时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1.办公地点:洮安东路67号

  2.办公时间:夏季 早8:30-11:30  晚2:00-5:30    冬季:早8:30-11:30  晚1:30-5:00 

  3.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晓军

  4.联系电话:3229148

 

  主要职责:

  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弱者合法法律权益。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监督和组织法律援助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受援对象资格审定,刑事、民事案件辩护的法律援助申请,无偿为经济困难特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白城市阳光公证处

  1.办公地址:洮安东路67号

  2.办公时间:夏季 早8:30-11:30  晚2:00-5:30    冬季:早8:30-11:30  晚1:30-5:00   

  3.白城市阳光公证处负责人:黄润春  

  4.联系方式:3224294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洮北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负责人:郭敏秋

   主要职责:

  (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

  (四)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

  (五)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社区矫正服务的文件和条例。

   洮北区司法局负责人姓名:程静波

   办公地点: 白城市洮北区洮安东路67号

   邮政编码: 1370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办公电话: 0436-324850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