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坐落于白城市洮安东路67号,区委院内。洮北区司法局现有司法专项编制46名,其中局机关政法编制19名,基层政法专项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警务处、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安置帮教科)、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戒毒康复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本级直属3个事业单位: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白城市阳光公证处、洮北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时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1.办公地点:洮安东路67号
2.办公时间:夏季 早8:30-11:30 晚2:00-5:30 冬季:早8:30-11:30 晚1:30-5:00
3.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晓军
4.联系电话:3229148
主要职责:
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维护弱者合法法律权益。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监督和组织法律援助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受援对象资格审定,刑事、民事案件辩护的法律援助申请,无偿为经济困难特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白城市阳光公证处
1.办公地址:洮安东路67号
2.办公时间:夏季 早8:30-11:30 晚2:00-5:30 冬季:早8:30-11:30 晚1:30-5:00
3.白城市阳光公证处负责人:黄润春
4.联系方式:3224294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洮北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负责人:郭敏秋
主要职责:
(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
(四)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
(五)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社区矫正服务的文件和条例。
洮北区司法局负责人姓名:程静波
办公地点: 白城市洮北区洮安东路67号
邮政编码: 1370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办公电话: 0436-324850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