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为增强我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将拟订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本单位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六)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六、预公开时间自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七、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