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育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洮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开的内容
(一)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概况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计划;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
(四)重要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政府教育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六)政府教育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
(七)教育行政审批项目;
(八)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决定;
(九)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一)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
(十二)教育收费政策;
(十三)招生政策;
(十四)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和其他报纸、杂志;
(二)洮北政府信息公开网、洮北教育网;
(三)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公开程序
需要公开的信息,相关科室报分管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实施公开。
五、责任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