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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4342/2021-04637
分  类: 教育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白洮教〔2021〕6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4342/2021-04637 分  类: 教育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白洮教〔2021〕6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白洮教〔2021〕6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白教字〔2021〕25号文件工作部署,根据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洮北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补课、乱办班”、“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讲”、“收受礼品礼金”、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警示查处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从教人员,着力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努力形成“不敢补、不能补、不能收”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十种情形”、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六个严禁”、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六个严禁”、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洮北区教育局《洮北区中小学教师“三乱”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列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

  1.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2.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

  6.自行组织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三、组织机构

  为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加强对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并组成9个专项整治督查小组,深入全区课外培训机构及各学校进行专项督查,并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检查学校在职教师校内外收费办班、有偿补课、上课不讲补课讲等行为。(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治理行动从7月8日开始至10月8日结束。

  (一)宣传教育

  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补课的行为,要本着“内外同宣,教育为主,查处为辅”。以学校为单位在7月12日前再向全体教师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拒绝补课办班变为广大教师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形成高压震慑。要有针对性的对个别教师进行重点提醒。对“内”宣传要通过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将治理精神和举报方式向全区中小学生及家长告知,对“外”宣传由区教育局通过公众号和主流媒体对外公布。

  (二)全员承诺

  治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实行全员承诺制。一是各中小学校校长与局签订《责任书》,局党组对各中小学校校长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各中小学校要在暑期放假前,组织全校教师签订《不违反师德师风承诺书》,强化责任意识。对违反承诺的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并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三)严格问责

  1.对涉事教师处理:

  一是给予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二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同时还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涉事教师要给予政务处分;

  三是组织处理:

  (1)城市学校的教师要交流到乡镇学校工作,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内不得调回城市;

  (2)乡镇学校教师要异地交流到其他乡镇工作,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内不得调回原单位:

  (3)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要与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全区各民办学校不得再录用:

  还要对涉事教师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两年内不得晋升晋级。

  2.对涉事中小学校校长处理:

  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教育“三乱”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夯实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一校内每学期发生一起在职教师乱办班行为,对校长及主管副校长提出警告;发生两起,诫勉谈话;发生三起,给予撤职。

  本《方案》未涵盖内容,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洮北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洮北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督查组

  白城市洮北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洮北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

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艳秋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李洪泉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春生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柏东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尤作德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德发   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组  员:王开峰   区教育局党工委主任

        李红梅   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郑  丽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孙喜博   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王  娜   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张子春   区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主任

        张茂森   区教育局民教办负责人

        孟昭宏   区教育局幼教办负责人

        孙振宇   区教育局安全办负责人

        王岩涛   区教育局信访法治办负责人

        以及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

 

附件2

洮北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

有偿补课行为百日专项治理督查组

第一组  组    长:韩艳秋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    员:郑丽、李红梅、刘英心

        督查学校:随机督查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农职校

第二组  组    长:李洪泉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王娜、赵国平、龙慧勇

        督查学校:三中、明仁、一幼

第三组  组    长:刘柏东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组    员:李云丽、孟昭红、刘宇平

        督查学校:十中、文化、二幼

第四组  组    长:吕春生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米赤波、巴秀丽、赵鑫

        督查学校:二中、海明、三幼

第五组  组    长:尤作德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孙喜博、翟永森、孙振宇

        督查学校:铁二中、靖安、九幼

第六组  组    长:陆德发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组    员:季德明、孙雪英、王寒光

        督查学校:民生、实验、六幼

第七组  组    长:王开峰  区教育局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组    员:王刚、孙晓彬、张子春

        督查学校:长庆、瑞光、十幼

第八组  组    长:王岩涛  区教育局信访法制办负责人

        组    员:刘晓丹、马晓敏、冯 浩

        督查学校:铁一小、铁二、朝阳

第九组  组    长:张茂森  区教育局民教办负责人

        组    员:王永强、张 非、李 洵、王莉莉

        督查学校:城内民办机构、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