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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4342/2021-08221
分  类: 财政资金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下发《洮北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教〔2021〕7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4342/2021-08221 分  类: 财政资金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下发《洮北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教〔2021〕7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关于下发《洮北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白洮教〔2021〕74号

全区各中小学:

  根据我区课后服务实施情况,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洮北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修订,现将《洮北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各校按《办法》修订稿规定认真做好课后服务费的管理工作,确保课后服务费各项管理工作规范、严谨。各校要认真研究管理办法内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让费用发放成为促进教师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有效手段。此修订稿自9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试行)作废。

洮北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及支出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后服务费来源。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贴、非营利性”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第三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城内小学学生每生每天5元,城内初中学生每生每天10元,对城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收服务费用。农村学生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第四条,课后服务费的收取。课后服务收费实行电子收费方式,家长直接通过学校课后服务专用账户缴费,缴费完成后统一上缴各校核算中心账户。学校缴费完成后将收支统计表上报发展规划科,收费明细表等相关收费佐证学校存档。对免收费的学生学校要建立统计名册,提供相关证明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课后服务收费实施行“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学生实际参加的天数计算学生交费数额。学校不得瞒报漏报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第五条,课后服务费支出要求。为兼顾城乡差别、校际差别,推动全区课后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全区课后服务费将统筹使用。各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

  第六条,课后服务费支出范围。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条,课后服务费支出标准。课后服务费支出包括课时补助、保障补助,管理补助、保险费、水电费、设施设备投入费、购买服务费等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课时补助:为课后服务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发放课时补助。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每天课后服务工作量为2课时。中学每课时为45分钟,每天课后服务工作量为3课时。城内学校课时补助标准为每课时50-100元,各校根据学生参加人数、工作量、收费情况合理确定本校的课时补助标准,但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非标准课时的学校以此标准按比例折算课时费用标准。

  按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班额情况(村小按两个班计算)及收费总量等具体情况统筹为农村学校拨付课后服务费,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倾斜。农村学校要按费用总额科学合理制定本校的课时补助标准。

  保障补助:为课后服务期间提供安全、纪律等保障岗位的工作人员发放保障补助。城内学校每3个班级可设置1个保障岗位,因情况特殊需增加岗位数量的学校要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再合理范围内调整。城内小学保障补助标准为每天每人不超过50元。城内中学保障补助标准为每天每人50-150元,根据工作量、收费情况合理确定本校的保障补助标准,但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城内各中学放学后与课后服务衔接期间负责班级管理的班主任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不参加管理的不予发放。城内小学为负责课后服务期间班级管理的班主任每月补助1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岗位补助由看护费列支,非寄宿制学校由下拨的课后服务费列支。各校保障补助要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

  管理补助:为课后服务期间负责统筹管理的人员放发管理补助。城内学校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为每天不超过6人次,补助标准为每天每人50-150元,学校根据工作量、收费情况合理确定本校的管理补助标准但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独立中小学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为每天不超过2人次,管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1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岗位补助由看护费列支,非寄宿制学校由下拨的课后服务费列支。各校管理补助要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

  保险费:在校园责任险基础上为课后服务期间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放学后与课后服务中间学生出校就餐及课后服务后交通意外等)。具体保障范围与费用标准按与保险公司协议为准。

  水电费:用于解决课后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城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课后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纳入课后服务费核销。

  设施设备投入费:用于解决课后服务期间各校社团活动、实践活动、其他特长活动开展所需的设施设备投入,按实际产生费用核销。

  购买服务费:用于解决课后服务期间,因课程需要学校购买的第三方服务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核销。

  各校要根据实际需求科学核定各岗位数量及各项补助标准。统筹考虑各项费用支出占比,决不允许为增加人员补助而出现用生均经费弥补课后服务支出的问题。

  第八条,课后服务费支出程序。课后服务产生的人员补助,各校要在月末前提交课时补助、保障补助、管理补助发放统计表并附相应课程表、管理及保障人员安排表,经学校领导签字后上交发展规划科并学校备存,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支付。课后服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要以实施课后服务前6个月的平均水电费支出为标准,核算因课后服务开展增加的水电费,在每年度下半年集中核销。设施设备采购、购买服务费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每半年核销一次。水电费、设施设备费、购买服务费支出项目,各校要准备好相关票据统一报发展规划科,审批后统一报财会核算中心由课后服务费列支。

  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履行教育局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对于没有履行审批手续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核销。

  第九条,课后服务费监管。学校每月将服务费发放情况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并留存公示照片资料。教育局将对课后服务费的收取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乱收费、经费使用混乱、隐瞒参加课后服务人数、费用支出造假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