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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4342/2024-03037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教育局微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4342/2024-03037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教育局微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关于印发《洮北区教育局微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农职校、直属单位:

现将《洮北区教育局微信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洮北区教育局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洮北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洮北区教育局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好地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效率,进一步规范微信使用管理,制定如管理制度。

一、微信群管理

   (一)规范建群

第一条 坚持“非必要不建群”原则全面排查现有工作群,明确各群的用途和成员构成。重点清理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群,及时整合同类型和功能重复的工作群,临时性工作群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予以解散。

第二条 实行审批建群制度,因工作需要建群需请示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写明群用途、准入标准、建立时间及责任人,待回复后方可建群。建群后设置访问权限,保障信息安全。

加强日常管理

第一条 遵循谁建群谁负责、谁运行谁管理的原则,各工作群管理员由建群人担任,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审查群成员资格,确保群内人员与实际工作相关;监督群内发言,及时纠正不符合规范的言论;处理群内纠纷和矛盾,维护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条 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制度。对已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将其移请出群,严格执行请出制度,确保群成员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群管理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群主管理权转让给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群成员不得随意邀请人员加入,因工作需要确需邀请的,应提前向群管理员申请,同意后方可邀请加入。

第四条 建立明确的群规,包括禁止发布广告、敏感信息等,确保群内交流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强化内容监管

第一条 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群内言论符合党的方针政策。

第二条 群内成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强调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

第三条 严禁发布任何与工作无关、违背政策、理论方针的信息、言论;不掺杂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发布涉及违法违规的内容;禁止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四条 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对重要信息的发布需经群管理员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 加强对群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信息素养和合规意识。对于违反内容监管要求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严禁利用微信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第七条 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二、微信“朋友圈”管理

第一条 严禁在朋友圈中发表或转发敏感性话题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第二条 严禁在朋友圈中发表或转发任何涉密工作

第三条 严禁在朋友圈中发表、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第四条 严禁在朋友圈中发表或转发封建迷信、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第五条 严禁在朋友圈中随意发表未经他(她)人同意、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