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教育系统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职责分工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白城市教育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分工实施细则》《白城市洮北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研究确定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如下:
一、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韩艳秋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吕春生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魏海岩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王开封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喜博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春姝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任
成 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校(园)主要负责人。
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安办,主任由校安办孙振宇担任。
二、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以及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四)分析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法规标准和安全监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
(八)按响应级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九)负责向洮北区安委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委员会提出安全生产的对策建议;
(十)完成区安委会、区教育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洮北区教育系统党组书记、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洮北区教育系统党组书记、局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和年度报告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会议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局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情况;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重视、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局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投入;
(六)领导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督促、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按计划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洮北区教育系统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职责
洮北区教育系统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以及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统筹推进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洮北区教育系统其他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洮北区教育系统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组织分管科室(单位)制定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以及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分管科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三)组织分管科室(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分管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科室(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支持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六、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洮北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完善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指导、督促全区各校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规定;
(二)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各校建立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间会商研判风险形势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各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六)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七)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校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九)对接洮北区安委会、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十)完成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洮北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政府教育督导室安全生产职责
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并完成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教育督导室:
1.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特别是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组织培训督导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督导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督导职责;
3.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科):
1.负责区教育局机关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内部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负责机关文件、档案工作的安全,确保重要文件和档案不丢失、不泄露;
3.负责区教育局机关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4.负责机关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机关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负责局机关印章保管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丢失。
(校安办)负责管理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指导各校护校安园建设;负责全区校园及周边安全、校车安全、校园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师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召开校园安全专题和培训会议,研究年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
(三)机关党组织:
1.教育局党组应全面领导教育系统内的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对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工作的严肃性;
3.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法制科)监督各学校、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定期组织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关工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与其他部门、组织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升安全工作的整体效能。
(工会)组织教职工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教职工面临安全风险时,工会应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向广大妇女、学生及家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妇女和学生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关注妇女儿童的安全状况,建立和完善妇联内部的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安全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团委)组织团员和学生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学校开展团队活动时,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四)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1.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科类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信息管理机制,确保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2.负责中小学新生招生和毕业工作、学籍管理安全工作;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耐心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及答复工作;
3.做好基础教育统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等保密工作;
4.指导学校做好控辍保学的学生流失工作和统计。
(体育与艺术教育科)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体育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能力;指导学校开展体育与艺术教育活动时,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制定体育与艺术教育活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对全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负责协调处理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指导各校护校安园建设;负责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园及周边安全、校园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师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召开校园安全专题和培训会议,研究年度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监督学前教育机构对设施、场地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场地整洁;监督学前教育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符合卫生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加强对学前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加强与其他科室、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社会资源,为学前教育安全管理提供支持和帮助;负责学前教育安全管理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教材科)教材科在审核教材时,需确保教材内容不包含任何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或安全的信息;审核教材中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救互救方法等是否科学、准确,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学到正确的安全知识;向学校提供教材使用指导,确保教材在使用过程中得到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教育学会)制定教育科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科研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标准;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进行;加强对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健康问题,提高心理素质;确保心理咨询环境的安全与舒适,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避免在咨询过程中产生二次伤害;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提供紧急心理支持和干预,帮助学生处理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减轻心理创伤;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培养学生和教师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与学校其他部门、社区、家长等群体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关注和支持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心理健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发展规划科:
1.在规划学校布局和教育事业发展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安全标准;
2.指导项目学校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3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涉及安全的部分进行重点审查,确保投资估算和方案设计的安全性;
4.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并对合同中的安全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的安全合规性;
5.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的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确保项目的安全推进;
6.对项目学校提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请示进行研究审批,确保变更符合安全要求;
7.对专项资金拨付进行会签审核,确保资金用于安全、合规的项目;
8.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安全和困难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9.负责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包括与安全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内审)根据教育系统和内审工作的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审计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监督教育系统各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如数据泄露、信息安全问题等,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内部审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审计过程中遵循安全规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对审计结果进行安全性审核,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不受安全风险的干扰。
(六)人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中涵盖安全管理相关条款,以规范教职工和学生的行为,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2.在招聘、选拔和录用教职工时,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确保人员没有安全隐患或不良记录;
3.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七) 职教科:
1.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预案,确保职业教育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2.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业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负责指导和监督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定期对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场地、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协助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安全管理方面,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八)后勤管理中心:
制定校园饮食安全管理办法、措施,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指导、督促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完成风险防控服务工作;加强宿舍、食堂等关键区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1.制定和完善信息中心的安全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为教育系统提供明确的信息安全指导和要求;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3.负责全区教育主干网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教育城域网络能在现有条件下无故障运行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正常使用;
4.定期检查网络主机系统,查杀病毒,严防黑客程序,确保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
5.加强对整个网络和所有用户的监督管理工作,网络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事件应做详细记录,以便掌握全面情况,发现可疑现象,及时追查事故责任及原因;
6.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7.加强对师生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其对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方面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9.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及时处置相关信息;
10.监督各学校、部门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确保信息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11.定期对学校、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信息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十)招生办:
负责组织初三中考工作、初中三个年级的体育考试工作、初三英语听力自动化考试工作、初二地理、生物学科会考工作,应提前对考试现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考试顺利进行。
(十一)技术装备中心:
1.制定技术装备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技术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技术装备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合理配置和采购安全性能良好的技术装备,确保技术装备的质量和安全。在采购过程中,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的技术装备符合安全标准;
4.建立健全技术装备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加强技术装备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技术装备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负责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鉴定、改建、排危及防范工作,确保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十二)资助中心:
1.确保资助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防止资助信息泄露。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助档案资料的安全存放。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黑客攻击;
2.对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现场秩序井然,防止资金的丢失或被盗。定期检查资金领取流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制定和执行学生资助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4.加强对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审核和发放流程,设置多道审批程序,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十三)德育办:
1.制定德育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德育活动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2.明确德育办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
3.对德育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4.定期对德育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德育活动的安全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消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针对德育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十四)进修学校:
1.制定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教师培训和教研安全进行;
2.明确进修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有效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3.对开展全区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4.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系统安全工作的专业性。
(十五)农业劳动基地:
1.制定农业劳动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农业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
2.定期检查和维护农业劳动基地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让参与者了解并遵守农业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对农业劳动基地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5.加强对危险作业环节的监管,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档案,定期对农业劳动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7.制定农业劳动基地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参与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水平。
(十六)素质教育基地:
1.设计和实施一套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基地的日常运作符合安全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
4.定期对基地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5.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和救援;
6.对参与素质教育基地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对基地内的教师进行安全培训,让他们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对基地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9.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危险源带来的风险,确保基地的安全运营;
10.定期对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操作过程等方面,确保基地的安全状况良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对基地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3.在基地内设立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确保参观者的安全;
4.对参与基地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对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对基地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如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了解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7.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9.定期对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基地的安全状况良好。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10.制定基地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九、洮北区各学校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章可循;
3.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利用班会、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5.对学校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及时维修和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防止因设备老化或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
6.建立由校长负责、各部门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7.加强对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8.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9.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
10.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1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2.与家长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形成合力保障学生安全;
13.每学期至少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14.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附件:洮北区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小组及包保单位分组
附件
洮北区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工作
领导小组及包保单位分组
洮北区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艳秋
副组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吕春生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魏海岩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开封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喜博
教育督导室主任 韦春姝
成 员 :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洮北区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包保单位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吕春生
成 员:张健夫 赵雨竹 王岩涛 郑玉东
联络员:孙晓彬
包保单位:三中、瑞光小学、十二幼、十三幼、平台小学、平台镇中心校、平安镇中心校、平安镇中学、永胜小学、岭下镇中学、岭下镇中心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中心,共计13所。
第二组 组 长:魏海岩
成 员:孙振宇 张健 张非 赵春生
联络员:孙振宇
包保单位:铁一小、铁二小、四幼、洮河中学、洮河小学、洮河幼儿园、到保学校、到保幼儿园、东胜学校、东胜幼儿园、三合学校、三合幼儿园、劳动基地、后勤管理中心、装备办,共计15所。
第三组 组 长:王开封
成 员:刘开源 张茂森 徐波 李云丽
联络员:包海瑞
包保单位:民生中学、文化小学、一幼、二幼、五幼、农职高中、民营学校、德顺学校、德顺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民办办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共计10所公办学校。
第四组 组 长:孙喜博
成 员:王洪海 张子春 张学研 董海良
联络员:王刚
包保单位:十中、铁二中、海明小学、长庆小学、六幼、九幼、十幼、十一幼、铁岭学校、林海学校、林海幼儿园、金祥学校、金祥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共计14所。
第五组 组 长:韦春姝
成 员:季德明 孙雪英 王丽丽 陈丽慧
联络员:郭淑艳
包保单位:二中、明仁小学、靖安小学、实验小学、朝阳小学、三幼、七幼、八幼、大岭中学、东风中学、东风小学、青山学校、青山幼儿园、镇南学校,共计1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