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洮北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洮北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洮北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洮北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洮北区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今年继续实行“阳光招生”政策。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阳光配置教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创建规范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阳光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开公平。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区公开、结果公开,做到分班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坚持均衡配置。按照学校规模均衡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坚持班级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分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配备。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结合洮北区中小学实际,逐步消除大校额问题。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四、招生方式
城内各中小学只招收本学区学生,不允许招收其他学区、周边农村的学生。农村小学只招收本乡镇学生,农村初中只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城内户籍租房居住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五、学区调整
2024年铁路二中不再招收新生,学区内学生到第二中学报名入学。
六、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并已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建籍)。
七、招生步骤
2024年中小学招生共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4日—7月8日)。
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措施,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阶段:学生报名阶段(7月15日—7月19日)。
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照政策解读中入学条件提供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学区报名。各校采用合理方式统筹调度好家长报名具体时间。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到各校监督学校新生报名工作。
第三阶段:学生入学条件资格审核阶段(7月22日—7月26日)。
各校对学生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严格审查,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对报名学生是否符合学区内学生进行确认;对房本和户口本有疑义的,各校可到产权处和公安部门集中核对。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退回原学区,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审核不严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7月29日—7月31日)。
经各校确认后的学区内所有新生名单在各校门前进行公示,经举报查实非学区内的学生回原学区就读。
第五阶段: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日—8月3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中小学新生发放经区教育局、学校盖章确认的入学通知书。
第六阶段:电脑派位分班(8月14日—8月15日)。
区教育局对城内各中小学的新生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整理,为“电脑派位”分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区教育局根据分班工作日程安排,选派人员现场监督各校分班全过程。分班完成后,家长代表、班主任、校长、区教育局领导要在班级的学生名单上签字并公示(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在学校大门口显著处,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区教育局备案)。电脑派位分班结束后,将新生相关信息录入学位锁定查询信息库。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平稳有序推进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驻教育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洮北区“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工作职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程序,稳步推进。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阳光招生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履行控辍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延缓入学儿童按程序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各小学要严格排查小学毕业后学生去向,各中学对学区内未入学的学生依法劝返,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严肃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量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对超计划招收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二是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方案。各校要严格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重点班、快慢班。要严格规范分班后管理,电脑派位分班后,学生不允许调班。中小学起始年级一年内不允许转学。三是严格做好教师均衡配备。在新一年教师配备时,做好名师、骨干教师统筹均衡搭配。分班前,各中小学将已经研究确定的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准擅自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需报区教育局批准。四是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保证标准班额,非学位空缺情况不得转入转出。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按照吉林省新生建籍时间节点做好学籍录入工作。
(四)严格执纪问责。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区域、招生时间、报名地点和招生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招生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学校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洮北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及相关政策解读
洮北区教育局公开电话:
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 中学 5096115
小学 5096117
举报电话:纪检执法办公室 5096128
附件:
洮北区2024年中小学入学办法
及相关政策解读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洮北区2024年中小学起始年级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入学办法。为全面了解招生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学区调整。
2024年铁路二中不再招收新生,学区内学生到第二中学报名入学。
2.学区内学生的确定。
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房屋产权在某学区,户籍也在相应学区,户籍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按某学区学生入学。
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房屋产权在某学区,户籍不在相应学区,户籍应迁到房屋产权所在地,按房屋产权所在学区学生入学。
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婚后确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并且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可按学区内学生入学。
3.学位房锁定政策。
为了防止对学区房的炒作,缓解家长因为择校购房产生的巨大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洮北区2024年中小学入学继续实行“学位房锁定政策”。新生学区房屋产权为一年以上才确认为学区房,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同一套产权房,在小学六年内、中学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不得重复用作学区房申请学位(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子女除外)。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同一房屋地址小学六年内、中学三年内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家长在购房时要注意查询所购房产的学位使用情况。
4.新生报名需要的相关手续。
报名时需持“两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商业用房、车库产权等其他性质用房不得作为学区房入学条件。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确保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其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致。
5.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达到“两个一致”的。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而无房屋产权的、租房居住的、或暂住亲友房屋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在城内小学就读的农村户口的毕业生(在城内小学就读一年以上)可按农民工子女对待,持毕业学校证明和户口本,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协同纪检监察、公安执法部门追究造假家长责任。
6.有房屋买卖协议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
学校对持有房屋买卖协议的不予报名。有房屋买卖协议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家长必须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且确保房屋不动产权证日期为一年以上,然后持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户口本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否则,按不符合“两个一致”情况处理,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定学校就读。
7.因拆迁造成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屋产权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8.入住新建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迁入的。
已入住新建住房非个人原因导致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迁入的,先把户籍迁到所在辖区,然后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居住地所在学区报名入学。
9.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入学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超过报名时间未报名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新生报名需要的相关手续按照各校确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现场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区房学位政策。超过招生日期再报名的学生,即使符合学区要求,在学区内学校名额已满的情况下,也需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1.学区图查询办法。
中小学学区查询:关注“洮北教育”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微服务”→学区图→在搜索栏输入小区名称→点击“地图定位”→即可呈现该小区所属的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