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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282M/2020-07854
分  类: 审计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标      题: 洮北区审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282M/2020-07854 分  类: 审计 ;  其他
发文机关: 洮北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标  题: 洮北区审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洮北区审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审计局坐落于白城市洮北区强大路25号,三层白色办公楼。联系电话是0436-3236077。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 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含招商科)、法规审理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财政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局机关下设审计中心,负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完成全区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洮北区审计局负责人:张国华

    办公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强大路25
   邮政编码:137000
    联系电话:0436-3236077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