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拉近政策与公众的距离,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打造阳光、高效、法制、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办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 文件,以及以国家、省、市扶贫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扶贫领域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政策文件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牵头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 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科室须在三天内完成解读材料,并按时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策解读发布。
第三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四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等。除文字内容外,亦可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读、可感、易懂。
第五条 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六条 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七条 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