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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洮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

  为加强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的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坚持党委领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坚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我办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安排,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舆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以重视群众合理诉求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五)坚持预控为主、处突为要的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意识,着力从源头上加强舆情防范,增强敏锐性和主动性,及时掌控研判舆情苗头,积极处理舆情涉及问题,努力把舆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突发舆情应急管理能力,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突措施,以主动解决问题推动舆情快速平息。

  第二条 处置程序

  (一)研判预警。办公室定期上网搜索相关洮北区扶贫领域的网页、论坛信息,对可能引发涉及我办重大舆情的扶贫领域突发事件、有关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搜集掌握有关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分析发展倾向并筛选整理汇总,分别报局主要领导、机关党组要进行舆情研判,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准备。

  (二)快速反应。发生一般舆情事件后,及时报机关党组,经过党组对舆情研判后,把调查处置情况报区级舆情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扶贫办,经审批同意后进行正面回应。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将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扶贫办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经请示批准后,用最短时间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或答疑释惑,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网络舆论。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机关党组的统一部署进行,各科室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三)动态跟踪。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四)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包含舆情发生原因、传播特点、处理结果、处置经验、存在问题的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报至相关部门。同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第三条 处置方法

  根据事件性质、影响力大小、媒体关注度、发展态势等因素,将舆情分为一般舆情、重大舆情、特大舆情三个级别。一般舆情:事件负面影响力较小,网上发帖量、跟帖量和点击率较少的。重大舆情:事件负面影响力较大,较敏感,网上发帖量、跟帖量和点击率较多,可能引发媒体采访报道。特大舆情:事件负面影响力很大,网帖数量多且内容尖锐,跟帖和点击量特别多,涉事群体反应强烈、可能引发媒体恶意炒作、可能影响本地形象和大局稳定。

  根据舆情所指向的人和事的实际情况,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一)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科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二)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三)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对舆情事件中出现的危害信息和破坏行为由相关部门实行侦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虚假新闻、网络谣言等危害信息,报政法、公安侦查处理。

  (四)属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四条 明确责任

  机关党组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涉事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因工作责任未落实、不遵守相关要求、处置不力,导致舆情失控,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