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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MB15646767/2021-01954
分  类: 扶贫协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脱贫字〔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7日
索引号: 11220802MB15646767/2021-01954 分  类: 扶贫协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洮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脱贫字〔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7日

关于印发《洮北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脱贫字20215

各乡(镇)、区直部门:

  按照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吉林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吉扶办[2021]12号文件)和白城市扶贫开发办室《关于转发<吉林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落实<吉林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洮北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洮北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1年3月30日

  

  

洮北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临贫预警、骤贫处置、防贫保稳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突发事件致贫,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推进会议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区负总责、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 “动态清零”。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国家扶贫标准 1.5倍左右的农户。村乡两级要严格程序,把好初审关,再由区级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 (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三)监测程序。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走访排查、信息比对,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区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认监测对象并给予批复,组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经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确认后报区乡村振兴局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实行零报告。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日常入户走访排查,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区乡村振兴局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区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利局、民政局、白城市医疗保障洮北经办中心、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每月10日通过“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工作QQ群”与各乡镇进行一次预警数据交换共享。经各乡镇核实确认后,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的预警人员名单,最后由区乡村振兴局确认。

  4、监测对象认定及管理。乡镇汇总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区乡村振兴局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乡村,并由乡镇、驻村工作队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区乡村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区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区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在“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工作QQ群”交换数据,以便乡镇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户基本情况变化。

  区乡村振兴局适时集中组织乡镇、驻村工作队具体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人员,开展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四)分级预警。乡(镇)对拟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并上报到区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 (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级别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四、帮扶措施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区委区政府强化统筹总责,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统筹领导作用。区乡村振兴局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帮扶计划、督促落实帮扶措施。行业部门,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乡村两级,建立包保联系制度。乡镇、村要安排包乡干部、“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一对一”联系监测户,定期入户走访、回访,及时掌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结合监测户家庭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帮扶计划和措施,并及时对应的调整有效可行的帮扶措施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强化产业发展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生产经营、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等金融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村商业银行;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就业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住建局、林草局、交通局、水利局,各乡镇)

  (三)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措施,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多渠道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白城市医疗保障洮北经办中心、应急局、残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人社局,各乡镇)

  (四)强化扶志扶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适时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五)强化社会力量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域内外企业(商超)、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活动。(牵头单位:区统战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卫健局、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六)强化商业保险防贫。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积极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引导农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医疗保障砝码。避免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域内保险公司、各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督促相关工作落实,组织指导乡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区教育局、民政局、白城市医疗保障洮北经办中心、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人社局、卫健局、应急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乡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按时对接上报。各乡镇(统筹组织所辖村包保部门及驻村工作队)、相关行业部门于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7日开展我区农村人口首次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全面排查。相关行业部门于4月9日前,将预警对象等信息(附件10)通过“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工作QQ群”反馈给各乡镇核实。各乡镇于4月13日前汇总所辖行政村确定的返贫监测预警相关材料,并上报纸质版(附件6)、电子版(附件10)到区乡村振兴局。后续排查工作即时产生的数据,按照这种模式及交换清单(附件9)确认的“交换周期”进行上报、交换、反馈。

  (三)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在区委区政府统筹下,区财政局要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和区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乡村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请加入“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工作QQ群”:633347017)。

  (四)严格检查考核。区乡村振兴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实地核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并在全区进行通报,计入年度考核。上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范围。

  (五)减轻基层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行业部门大数据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洮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