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强化网络舆情回应办理工作,提高舆论引导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各科室、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收集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区政务服务局、区信息办、区网宣办、政务微博以及应急办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组织领导,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部门(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凡属网络舆情类的,报送区、局办公室归口呈报;凡属廉政建设、招投标等举报类的,报送局机关党委归口呈报。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科室(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各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局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