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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白城市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为规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审查。

  三、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

  (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是否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四)是否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是否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五)是否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六)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是否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是否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七)是否与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八)是否已正确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所提出的意见。

  (九)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性要求。

  (十)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规范性文件经局领导决定同意后予以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