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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1359483X6/2024-00799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新立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新立街道安全生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立办字〔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索引号: 112208021359483X6/2024-00799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新立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新立街道安全生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立办字〔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关于印发《新立街道安全生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洮立办字〔2024〕6号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立街道安全生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社区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工作。 

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立街道安全生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新立街道结合实际,从即日起至3月30日,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深入研判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充分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城乡消防、焊接与切割作业、燃气、烟花爆竹等四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明查暗访、精准执法,把安全责任措施压紧压实到基层末梢,压紧压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具体人员,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行业领域全面排查。采取“部门+属地”的方式,条块结合织密安全网。各社区要迅速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和重点突出风险隐患排查。

  (二)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部门牵头组织、属地联动实施”的方式,着重整治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隐患。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厂中厂、园中园”、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市场商场、饭店、医疗机构、下店上宅、沿街商铺、老旧小区、群租房、经营性自建房、家庭作坊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仓储冷库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活动。

  要聚焦致灾要素,逐一深入排查整治消防领域重点环节。(1)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2)安全疏散条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在建筑外窗设置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广告牌;营业期间(尤其是夜间营业)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在疏散楼梯间及前室设置厨房、布草间等功能用房;违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多业态、多功能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公共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责任。(3)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4)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5)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6)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7)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2.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餐饮、娱乐、住宿、铁艺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假证上岗、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危化品、市政工程、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现场无人监护、违规交叉作业、冒险作业,以及有毒容器未清洗、有限空间有毒气体未检测、可燃物质未清除等违规作业行为。

  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落细责任制度、打非治违、源头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整治台账,重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和省“七个一”,紧盯“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环节风险隐患,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燃气企业臭味剂添加不达标、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燃气具不合格,老旧管网未更新、未加装安全阀、违规使用“黑气瓶”等行为;集中整治餐馆、宾馆、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等餐饮场所燃气减压阀、管线、灶具存在隐患,燃气报警装置以次充好、胡乱安装等问题;严厉整治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4.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产品仓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等三部门联合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等有关部门压实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严查违规出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下店上宅式”零售、零售店周边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转让零售许可等情况,年底前实现批发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严防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公安机关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和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管理,加大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其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消防救援队伍要前置力量,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深刻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问题短板和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调度、汇总。

  (三)从严排查整治。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关口前移加强综合防、分区防、各单元第一时间防,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从严从细加强排查整治,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排查过程中建立各类表册以及台账。

  (四)严格督查督导。紧盯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

  (五)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和担当精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充分运用电子屏、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等,加强安全常识和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要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从业人员举报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