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下镇2022-2023年今冬明春秸秆禁烧(秋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岭政发〔2022〕32号
各行政村:
现将《岭下镇2022-2023年今冬明春秸秆禁烧(秋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洮北区岭下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岭下镇2022-2023年今冬明春秸秆禁烧(秋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减少资源浪费,建设生态岭下,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环境和耕地质量。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疏堵结合、高效利用、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落实全面禁烧,彻底禁烧。
二、工作目标
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蔬菜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全面禁烧,确保全镇达到“白天不见黑斑、黑天不见火光”工作要求,力争秸秆禁烧零报告。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调查摸底。各村要在9月10日前,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一是面向群众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合同,二是调查了解玉米、水稻实际面积、秋收春种农机数量和状况,解决群众收种机械缺口问题。三是做好全程托管服务准备工作。按照每村1-2个托管服务组织的标准,组织农机合作社与行政村、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切实抓好玉米秸秆离田和直接粉碎还田工作。四是做好秸秆堆放点与收储场(点)建设的谋划和备案工作。五是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按照每300-500亩左右连片区域或者以村民组为单位划分一个网络,每个网格设立一个负责人,安排专人值守,并配备铲车,风力灭火机,水泵(包括配套动力)、扫帚等灭火器材。建立包保责任制,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人员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合同。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确保收割、灭茬(打捆)、播种无缝隙对接。
(三)大力推行托管服务。不低于2021年洮北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6万公顷,分“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和玉米作物“收获”单环节托管服务。各村要大力宣传托管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整村整庄托管作业,实行统收、统种、统控茬、统秸秆处理,提高现有农机使用效率,降低农户农机耕种费用。
(四)抓好监管重点。各村要组建不少于20人的村民巡逻队(禁烧应急队)。应急队要配备风力灭火机或水泵(包括配套动力),铁锨,扫帚等灭火器材,一坦出现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理。重点加强对省界(内蒙古兴安盟)、乡镇边界(洮南瓦房镇)等临界村的监管,着重解决张家窑等重点区域、主要节日祭祀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任何焚烧现象。
(五)因地制宜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利用。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是我镇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隐患,又不影响春种工作。各村要认真谋划,大力推广收割秸秆粉碎抛洒一体化机械,积极推广旋耕灭茬播种,一劳永逸做好当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加大土地流转和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2、抓好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利用。鼓励和扶持秸秆收储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集中收储农作物秸秆,发展就地加工利用或销售企业,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及早谋划,科学合理布置秸秆堆放场(点),加强秸秆堆放场(点)管理,确保不出现焚烧现象,坚决杜绝秸秆在田边,路边,沟边,河边,林边,村边等无序堆放,消除秸秆儿焚烧隐患和对水体、土壤的环境污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其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成立一个工作巡逻督查组,督查组由纪检书记李松泽担任。相关部门参与实行日督察,日通报,重点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社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和问责,同时做好巡查,督察记录,开展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晨东同志兼任。
(二)营造禁烧氛围
逐村张贴秸秆禁烧公告,逐户发放一封信,每村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禁烧标语,横幅不得少于20条。从即日起全面开通村村通广播,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等。秸秆禁烧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个自然村,送到每个农户,实行以地定责、责任倒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禁烧和耕地保护意识,每天实时播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职责
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各村是镇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秸秆还田、离田处理工作,并组织好人员24小时值守,巡查和值班,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镇纪委:对违反纪律的案件调查核实和秸秆儿禁烧重点时段的执纪督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纪律处分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镇组织部门: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纳入对村绩效考核的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对各级干部的组织处理措施。
镇派出所:对因焚烧秸秆儿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依法处理。
镇综合服务中心:抓好秸秆收集、储运、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核实上报收种进度,负责外来机具的引进、订单签订等工作,抓好农机托管服务工作。
各村网格员: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禁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按照填报要求,分别于每日下午4:30前将相关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镇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按照上级政府“不冒一处烟、不着一点火、不留一片黑”的统一工作要求,被区政府定为第一把火或卫星监测到焚烧现象的村,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二)秸秆禁烧期间,所有镇、村、组的相关责任人因工作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秸秆焚烧,根据具体情形影响大小,损失轻重,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责任追究。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该户适当的处罚,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岭下镇秸秆禁烧(秋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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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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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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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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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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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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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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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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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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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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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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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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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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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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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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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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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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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政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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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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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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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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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宣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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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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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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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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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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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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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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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灵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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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武装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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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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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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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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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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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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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新平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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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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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岭西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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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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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兴隆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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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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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岭河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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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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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吉庆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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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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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红石岭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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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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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四家子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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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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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新建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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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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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胜利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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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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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建政村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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