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0-05845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0-05845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0〕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吉税发〔2019〕8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洮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相关事宜制定征收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场站,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统筹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完成征缴任务。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方式、运行顺畅,做到稳字当头、科学划分、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配合协作,紧紧依托基层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

  (四)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好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二、宣传发动

  (一)层层动员、精心组织。各乡镇(场、站)、社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层层做动员,培训经办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引导群众积极自觉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全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口径和征管实际,制作缴费操作宣传辅导材料,如缴费流程、缴费渠道、缴费服务等视频、图解、手册等,通过网站和公众号以及医保大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循环播放相关视频、动画等方式宣传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

  (三)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可以采取在显要位置放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图册,在电子屏幕播放有关视频、动漫或者文字内容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设置缴费专门窗口,安排社保缴费咨询人员。医疗保障部门要协调定点医药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向城乡居民发送参保缴费宣传单和进行政策解释,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缴费对象

  在洮北区辖区内居住,具有洮北区户籍或居住证、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费,一次性缴清。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2020年2月29日结束。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患病人员(不包括急诊)应确定参保缴费后方可住院就医。以后年度缴费期限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标准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原新农合)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30元,个人缴费160元。

  六、缴费方式

  (一)银行窗口直接缴费。

  参保缴费人需携带身份证通过与税务合作的银行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乡(镇)、村可就近到农村商业银行窗口缴费,城区参保人员可就近到各商业银行缴费。(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吉林银行任一营业网点)。

  (二)微信线上缴费。

  参保缴费人通过个人微信扫描税务或医保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微信小程序(“白城税务”、“白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按照操作步骤确认缴纳费种、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后,完成线上缴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为他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办税服务厅缴费。

  参保缴费人须持身份证件、现金或银行卡前往白城市区范围内各办税服务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其他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通过政府统一组织征收,乡镇、村屯等集体可通过本地银行窗口完成辖属居民缴费或居民自主选择多元渠道缴费;

  2.乡镇、村屯缴费有困难的可以预约税务部门上门集中通过移动POS机划卡征收;

  3.建设银行设立的乡镇、村屯“裕农通”经办点缴费。

  (五)特殊群体的缴费方式。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照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人员名单后,将登记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缴费。

  (六)保费补缴。

  新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可以中途参保补缴,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次年的第一、第二季度为补缴费,补缴期缴费设90天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中断缴费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第三季度不允许补缴,税务部门停止收费。

  (七)新参保、重复参保。

  新参保、曾多地重复参保的以及缴费时显示无信息的人员,可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成功3日后可以进行缴纳参保费。如参保人员仍查不到参保登记信息可以拨打咨询电话,白城市医保局咨询电话3531111、洮北区税务局咨询电话5020530、5020531。

  七、缴费凭证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税收完税凭证》、加盖合作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均可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费证明和记账凭证。需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由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合作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税务部门缴费证明开具的时间一般为缴费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以后。

  八、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业务受理和缴费政策的宣传;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国库对账工作等。

  具体联系人:

  ①洮北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全体人员,联系电话:5020530、5020531;

  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业务综合股全体人员,联系电话:5020691、5020675;

  ③查干浩特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业务综合股全体人员,联系电话:5020775。

  (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的登记、接收、变更、注销、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的政策指导、业务受理和政策宣传;负责将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特殊人员的身份标记等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负责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等。

  具体联系人:付万义 1770436****

  (三)民政部门: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信息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并负责通知城乡低保对象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按照标准缴费。

  (四)教育部门:负责配合税务和医保部门,尽快督促各城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集中缴费,各学校和幼儿园缴费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参保缴费到税务部门指定账户,同时要将参保学生信息及时录入模板导给医保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村屯等集中征收”的征缴方式。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好协调配合。

  (二)精心组织,确保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心安排本地筹资工作,要采取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等多种筹资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参保率,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农民治病就医得到保障。各村、场负责组织本村、场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参保资金,并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登记工作。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合等媒体、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杜绝重复参保。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联合做好对征缴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群体落实工作责任,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未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常运行的,要严肃问责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洮北区2019年参合统计表

     2.洮北区裕农通服务点明细表


ZBF 1号 附件1.xlsx
ZBF 1号 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