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574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574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23号

 

各有关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洮北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689号)要求,结合洮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农户主体、属地责任、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对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二、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履行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方式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五、改造标准

  1.组织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农户自建能力弱且无法找到施工队伍时,在农户自愿前提下,乡镇或村委会可以帮助农户协调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者信誉较好的建筑工匠,施工队伍与改造户自行协商签订改造合同。

  2.建设标准。D级推倒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执行以下标准:①主房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可以带附房20平方米;②主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③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C级修缮房屋必须是正在居住和使用的住宅,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对危险部位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执行两种修缮标准:一是加固墙体梁柱,更换塑钢窗、防盗门;二是加固墙体梁柱和起脊安装瓷瓦,不得使用彩钢瓦。

  3.补助标准。D级推倒重建房屋主房按50平方米建筑标准建设或40平方米主房带20平方米附房的,每户补助4.2万元。自愿增加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费用由危房改造户自行承担。C级修缮房屋每户补助5000元。

  4.建设要求。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在确定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改造后的住宅需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屋面材料不得使用彩钢瓦。新建房屋原危房必须拆除,不拆除的,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

  D级推倒重建房屋内部结构、外观造型和颜色设计按白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白农危房改办〔2017〕2号)文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区级统筹、部门协同、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年度危房改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动态监测。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广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护传统建筑风貌,通过村庄建筑风貌提升和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的提升。落实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房屋使用者要加强使用过程的管理,产权单位或个人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要设立农房安全巡检专班或专人,落实区、乡、村三级定期巡检。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巡检发现的危房进行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要及时对危房进行标识、改造。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广泛动员企业、包保部门、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援建、捐助等多种方式助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1.洮北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危房改造D级推倒重建房屋技术方案

     3.《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白农危改办〔2017〕2号)

 



ZBF 23号 附件1.doc
ZBF 23号 附件2.doc
ZBF 23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