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786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786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3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及《中共白城市委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白发〔2021〕16号)精神,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我区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形成健全的全省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

  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不收取交易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

  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符合全省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依法合规

  必须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农村生态功能,不能损害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坚持统一规范

  必须按照省统一部署,坚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打造区域联动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代区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的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区水利局、区林草局、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区金融办等相关区直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

  (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组建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洮北区服务中心,以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为依托,加挂服务中心牌子;乡(镇)人民政府加挂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洮北区XX镇工作站牌子,并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负责,至少设置2名网格员,工作站业务接受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每村设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形成区、乡、村三级一体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负责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乡村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3.负责落实产权交易政策。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业务必须进入区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鼓励进场交易。乡(镇)工作站负责组织收集产权交易信息及产权交易业务的审核;区级服务中心负责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的复核;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区级服务中心审定后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复核。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区林草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6)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等(当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部门)

  (9)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10)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负责选定交易场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村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区乡(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5.负责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区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6.负责拓展服务功能。结合洮北区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区金融办)

  7.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将区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场交易的手续费、鉴证费给予适当补助,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步骤进行。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2021年10月份开始,组织召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二)排查交易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查行动,各乡(镇)、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调查统计表。填报的数据都要准确、完整、合法,经乡(镇)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前些年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同时要摸清没签承包合同一年一发包农村册外地和私开乱垦的土地现状及收缴承包费情况。

  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农民投资筹劳项目,要加紧上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

  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

  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上报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乡(镇)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调查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交易培训(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区、乡(镇)、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五)组织交易(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

  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和品种,各村要事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六步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乡(镇)村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在全区各乡(镇)同时开展,并坚持长效机制。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启动会议之后,区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区农经总站和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进驻各乡(镇),具体指导工作,为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夯实基础。

  四、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跟踪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问题情况,汇总梳理,分析解决。区级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长效机制。

  (三)做好督导和问责。区纪委、区组织部、区金融办、区农经总站抽调专人组成巡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职责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区财政局负责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经费保障。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乡(镇)、村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区里分片组织巡回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附件:1.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21年xx镇拟交易农村产权调查统计表

 

  附件1

  

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孙英宇 代区长

  副主任:李书文 副区长

  成 员:富庆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姜雨竹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国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易 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明臣 区发改局局长

      韩艳秋 区教育局局长

      周宏岩 区财政局局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郑福德 区人社局局长

      齐环宇 区住建局局长

      鲍明军 区水利局局长

      于延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晓峰 区林草局局长

      徐成禹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盖玲有 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局长

      李宇虹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局长

      张德强 区税务局局长

      高士勇 东风乡党委书记

      吴兴隆 三合乡党委书记

      桑玉文 东胜乡党委书记

      于立涛 金祥乡党委书记

      刘召友 德顺乡党委书记

      杨海斌 青山镇党委书记

      侯蕴杰 平台镇党委书记

      张洪起 平安镇党委书记

      杨晓艳 林海镇党委书记

      张 猛 到保镇党委书记

      刘 存 洮河镇党委书记

      高 远 岭下镇党委书记

      富丽丽 区金融办主任

  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李书文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于延发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实施,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情况。

  

ZBF 31 号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