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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2156T/2023-03044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2156T/2023-03044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洮北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洮北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洮住建发〔2023〕6号
局安全科,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安委〔2023〕6号)、《吉林省建设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白城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白城市洮北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白洮安委发〔2023〕2号)要求部署,区住建局制定了《洮北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排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争取属地政府强力支持,突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监管科室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部署开展对标对表的自查自改。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闭环管理,并按要求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
  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企业级和项目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聘请安全专家, 强化安全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 组织对分包单位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所属项目的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分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要将分包单位纳入本企业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意识,熟知应急救援措施、应急逃生方案和安全逃生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
  5.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巡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允许上岗作业。要建立动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不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上岗作业。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专业素质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目标、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精神逐一通知到企业和项目部。
  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3. 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惩重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逐一复核“清零”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选树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并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等监管手段,实施差异化监管,发挥正反典型警示效应。
  4.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监管干部+专家”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智慧化平台”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发挥行业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对事故地区、排查整治落后地区及企业帮扶指导。
  (三)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在属地政府支持下,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要在各地主流媒体开设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设各方主体要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匿 名举报”。
  2. 强化财力人力保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保障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争取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协助排查隐患;在属地政府的支持下,争取基层安全监管编制,配齐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
  四、 排查整治重点
  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附件2)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 作方案》(吉建安委〔2023〕6号),组织对危大工程、高风险作 业环节、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和过程监管措施,严禁电气焊设备带病作业,严禁聘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组织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钢结构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风险管控,抓早、抓小,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相关科室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下旬)。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督促企业建立企业级排查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企业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登记、整改、销号、建档,并每月及时向我局和市局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局相关科室对事故项目、排查整治落后企业开展帮扶指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自查自改,并组织开展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施工现场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从动员部署阶段开始,分阶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四有”“十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局相关科室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于5月 24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排查整治联系人员报送区住建局安全科,自5月份起,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住建局安全科。
  联系人:刘泽  电话:0436-3353396。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436-3353396。
  附件: